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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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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东海与曹玉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5
摘要:被告曹玉飞(曹玉分),男,成年,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东海与被告曹玉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对此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被告曹玉飞(曹玉分),男,成年,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东海与被告曹玉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对此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东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陈水喜

审判员  邵希军

审判员  马红建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