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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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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军与董守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综上,李海军上诉主张不能成立,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经合议庭评议,并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综上,李海军上诉主张不能成立,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经合议庭评议,并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李海军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