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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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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怀峰与河南通威饲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7
摘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上诉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法人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上诉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法人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并于提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提交上诉费票据。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娄凤霞

审 判 员 张武军

审 判 员 娄彦峰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