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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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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群、王付国与河南宏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一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用,并将交费凭证交至查验,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一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用,并将交费凭证交至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 判 长  徐亚磊

审 判 员  秦建玲

人民陪审员  王法文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  刘 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