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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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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太东与王亚明、张晓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3
摘要:另查明:1、原告王太东在登封市颍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上班,日平均工资为103.33元,自2012年1月起在登封市嵩阳办事处南庄东南岗五排租房居住;2、原告王太东的被扶养人有其父亲王太闯(65岁,有3个子女)、母亲郭贞

另查明:1、原告王太东在登封市颍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上班,日平均工资为103.33元,自2012年1月起在登封市嵩阳办事处南庄东南岗五排租房居住;2、原告王太东的被扶养人有其父亲王太闯(65岁,有3个子女)、母亲郭贞孩(64岁,有3个子女)、长女王雅歌(11岁)、次女王雅欣(8岁);3、2014年河南省居民服务业和其它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8472元(78元/天);2014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391.45元;2014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6438.12元;4、被告王亚明驾驶的无号牌轿车登记在被告张晓娜名下,并在被告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5、2014年1月10日,原告王太东与被告王亚明签订一份调解协议书,约定“1、甲方已赔偿乙方医疗费47290元整,医院费用已结清。2、待乙方出院后提供有关手续向甲方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进行索赔,赔偿款归乙方所有。执行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如不支付,或支付不足,听从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款之外,一分不多要。3、甲方保险公司索赔后,医疗费用作为乙方的二次手术费,如赔偿给甲方二次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本院认为,原告王太东因交通事故受伤,其主张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认定如下:医疗费47922.45元、二次手术费1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80元(30元/天×86天)、营养费1290元(15元/天×86天)、误工费15086.18元(参照出院医嘱,酌定出院后休息60天,103.33元/天×146天)、护理费6708元(78元/天×86天)、交通费酌定为1000元、残疾赔偿金48782.9元(24391.45元/年×20年×10%)、被扶养人生活费12125.13元(6438.12元/年×10%×(15年÷3人+16年÷3人+7年÷2人+10年÷2人)]、精神抚慰金酌定为5000元、车辆损失1485元、拖车费100元、停车费260元、评估费100元,以上各项共计152439.66元。被告王亚明驾驶的无号牌轿车在被告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被告人寿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医疗费、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计61792.45元,超出了交强险10000元的医疗费赔偿限额,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计88702.21元,未超出交强险110000元的伤残赔偿限额,车辆损失、拖车费计1585元,未超出交强险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故被告人寿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100287.21元(10000元+88702.21元+1585元)。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51792.45元以及停车费260元、评估费100元,共计52152.45元,被告王亚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予以赔偿。因原告王太东与被告王亚明已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双方均应遵守协议的约定。根据调解协议的约定,被告王亚明已履行了赔偿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王亚明再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太东各项损失共计100287.21元;

二、驳回原告王太东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95元,鉴定费1570元,共计2965元,由原告王太东承担465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承担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 判 长  袁二辉

人民陪审员  常国建

人民陪审员  郭淑丽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张根生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