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中国工商银行漯河郾城区辽河路支行与高自兴借记卡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1
摘要:一审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辽河路支行负担2240元,被上诉人高自兴负担5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辽河路支行负担2240元,被上诉人高自兴

一审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辽河路支行负担2240元,被上诉人高自兴负担5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辽河路支行负担2240元,被上诉人高自兴负担5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左 昊

审判员 吴增光

审判员 王路明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