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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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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双兰与陕县全顺驾校、何高伟、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1
摘要:关于本案交通事故给四原告造成损失的具体项目与金额,本院确认如下:1、关于四原告诉请的救护车费500元,有四原告提交的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票据证实,本院依法予以支持。2、关于四原告诉请的死亡赔偿金。原告

关于本案交通事故给四原告造成损失的具体项目与金额,本院确认如下:1、关于四原告诉请的救护车费500元,有四原告提交的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票据证实,本院依法予以支持。2、关于四原告诉请的死亡赔偿金。原告请求参照2013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元/年,计算20年,经计算为447960.6元。3、关于四原告诉请的丧葬费。参照2013年度河南省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7958元/年,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为18979元,本院依法予以支持。4、关于四原告诉请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四原告未提供有关吕忠勋子女情况的证据,对吕忠勋有无其他扶养人的事实不明,本院对四原告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5、关于四原告诉请的精神抚慰金。因受害人在本案中系主要过错,故四原告的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6、关于四原告诉请的车辆损失修理费。原告仅提供购货单一份,该单据标注的被修车辆不明,又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被告阳光财险三门峡支公司亦提出异议,故对四原告的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7、关于四原告诉请的处理事故费用3000元,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8、关于四原告诉请的停车费、施救费300元,有票据为证,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综上,四原告的损失总额为467739.6元。被告阳光财险三门峡支公司应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范围内赔偿四原告救护车费5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范围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110000元,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赔偿四原告停车费、施救费300元,上述各项共计110800元。四原告剩余损失死亡赔偿金337960.6元、丧葬费18979元,共计356939.6元,因被告何高伟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按该数额的30%赔偿四原告107081.88元,扣除被告何高伟已支付的20000元,被告何高伟应实际赔偿四原告各项损失87081.8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许双兰、吕海滨、吕孝宾、吕忠勋各项损失110800元;

二、被告何高伟赔偿原告许双兰、吕海滨、吕孝宾、吕忠勋各项损失87081.88元;

驳回原告许双兰、吕海滨、吕孝宾、吕忠勋的其它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款项,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5元,由原告许双兰、吕海滨、吕孝宾、吕忠勋负担2125元,被告何高伟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田 元

人民陪审员  阴建国

人民陪审员  刘伟杰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书 记 员  王朋飞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