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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王某(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1
摘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到本院开具上诉费票据,并将上诉费回执递交本院,逾期则视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到本院开具上诉费票据,并将上诉费回执递交本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

审判长     兰 晓

审判员     曹 帝

陪审员     田丽君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韩跃群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