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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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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被告杜某某,女,1977年3月2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

被告某某,女,1977年3月2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  张瑞明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