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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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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杨吉峰、杨占江等与被上诉人国网河南孟津县供电公司,原审原告马道欣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6
摘要:本院经审查认为,1993年国务院颁布《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其原则规定了离岗退养的条件、程序、生活费等内容。1994年劳动部发布《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

本院经审查认为,1993年国务院颁布《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其原则规定了离岗退养的条件、程序、生活费等内容。1994年劳动部发布《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259号,第四条指出“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第111号令要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因此,本案所涉争议纠纷,系应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统筹解决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原审裁定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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