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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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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侯守珍与上诉人李鹏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5
摘要: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侯守珍与李鹏的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侯守珍上诉称其与李鹏夫妻感情完全有和好可能,不符合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从本案案情看,双方在婚后因矛盾尖锐长期分居,且李鹏此前已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侯守珍与李鹏的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侯守珍上诉称其与李鹏夫妻感情完全有和好可能,不符合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从本案案情看,双方在婚后因矛盾尖锐长期分居,且李鹏此前已两次起诉要求与侯守珍离婚,在原审法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矛盾并没有缓解,夫妻感情仍然未见明显改善,导致李鹏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本次诉讼中,仍未看出双方存在和好的可能和希望,故原审法院鉴于双方夫妻感情已和好无望,对李鹏主张离婚之请求予以支持,该处理并无不当。综上,对侯守珍的上诉主张,因其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适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侯守珍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王华伟

审 判 员  马 莉

代理审判员  刘平安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黄会苹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