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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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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冯耀聚与被上诉人刘清久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本院认为,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确定相应的责任。本案被上诉人刘清久在为上诉人冯耀聚工作期间受伤,一审结合双方的过错大小,酌定由上诉人冯耀聚承担70%的民事责任适当。关于冯

本院认为,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确定相应的责任。本案被上诉人刘清久在为上诉人冯耀聚工作期间受伤,一审结合双方的过错大小,酌定由上诉人冯耀聚承担70%的民事责任适当。关于冯耀聚上诉称一审判决漏列了其已支付的其他费用2500元及鉴定程序违法问题的问题,因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86元,由上诉人冯耀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晓龙

审 判 员  亓宽义

代理审判员  许卫卫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曾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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