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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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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郑州公司)与被上诉人万海涛、徐文龙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0
摘要:一审案件受理费3730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司法鉴定费1300元,共计5350元,由徐文龙负担4280元,由万海涛负担10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95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660元,由徐文龙负

一审案件受理费3730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司法鉴定费1300元,共计5350元,由徐文龙负担4280元,由万海涛负担10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95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660元,由徐文龙负担321元,由万海涛负担714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