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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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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军峰与被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6
摘要:变更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5)涧民一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可有权对张军峰提供的位于洛阳市洛龙区英才路与北苑一路交叉口建业森林半岛的三套抵押房产(房产证号分别为:洛

变更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5)涧民一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可有权对张军峰提供的位于洛阳市洛龙区英才路与北苑一路交叉口建业森林半岛的三套抵押房产(房产证号分别为:洛房权市证字第00127105号、第00127804号、第00127805号)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二审案件受理费26707元,由张军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周艺军

审 判 员  肖秋宣

代理审判员  甄开辉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艳君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