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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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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李保洲因劳动争议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6
摘要:综上,上诉人中机公司、李保洲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均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上诉人中机公司、李保洲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均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中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李保洲各负担5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