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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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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胜元诉温县岳村乡人民政府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2015)温民劳初字第00071号 原告赵胜元,男,1955年出生,汉族。 被告温县岳村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世奇。 本院审理原告赵胜元与被告温县岳村乡人民政府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赵胜元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2015)温民劳初字第00071号

原告赵胜元,男,1955年出生,汉族。

被告温县岳村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世奇。

本院审理原告赵胜元与被告温县岳村乡人民政府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赵胜元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