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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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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卫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乐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如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的同时,应向本院民一庭领取缴纳上诉费用通知,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的同时,应向本院民一庭领取缴纳上诉费用通知,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或交费后未将上诉案件受理费票据备查联向本院递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2、自觉履行账号

户名: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执行款,账号:10087615289001000110001,开户行:邮储银行南乐县昌州路支行。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