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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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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丙耀诉杨建国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本院认为,原审在审理中对李丙耀的河滩地的原始状况,杨建国是否存在出卖该河滩地给他人挖沙、卖沙等的基本事实,没有查清,属于事实不清,可能影响到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

本院认为,原审在审理中对李丙耀的河滩地的原始状况,杨建国是否存在出卖该河滩地给他人挖沙、卖沙等的基本事实,没有查清,属于事实不清,可能影响到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鲁山县人民法院(2014)鲁民初字第216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鲁山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 判 长  梁桂喜

审 判 员  王光辉

助理审判员  李华亮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张 苗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