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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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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城县支行借记卡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9
摘要:上诉人应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355元。户名:商丘市财政局;账号:800001607911011;开户行:中原银行商丘慧商支行;汇款用途: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提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

上诉人应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355元。户名:商丘市财政局;账号:800001607911011;开户行:中原银行商丘慧商支行;汇款用途: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提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 判 长  王 勇

审 判 员  梁培勤

人民陪审员  郭义民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梁大红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