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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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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6
摘要: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账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账号:9230520109033282;开户行:郑州银行营业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账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账号:9230520109033282;开户行:郑州银行营业部。

审 判 长  李延娜

人民陪审员  赵玉卿

人民陪审员  崔新花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邵孝琪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