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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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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莲与漯河市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3
摘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五份,并不迟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足额直接交纳上诉费4900元(或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户名:商丘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原银行商丘慧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五份,并不迟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足额直接交纳上诉费4900元(或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户名:商丘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原银行商丘慧商支行,帐号800001607911011),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按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王洪林

审 判 员  梁兴福

人民陪审员  崔景超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陈国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