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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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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玉涛与彭洪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3
摘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五份,并不迟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足额直接交纳上诉费3577元(或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户名:商丘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原银行商丘慧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五份,并不迟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足额直接交纳上诉费3577元(或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户名:商丘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原银行商丘慧商支行,帐号800001607911011),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按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宋 静

人民陪审员  邬丙奇

人民陪审员  皇志强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任振豪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