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赵玉兰与刘月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3
摘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七份,并不迟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足额直接交纳上诉费1385元(或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户名:商丘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原银行商丘慧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七份,并不迟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足额直接交纳上诉费1385元(或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户名:商丘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原银行商丘慧商支行,帐号800001607911011),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按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张凤祥

审 判 员  苏长青

人民陪审员  杨振付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程 方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