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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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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玉杰与被告韩业、南阳市粮食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宛龙民一初字第445号 原告李玉杰,女。 委托代理人尹玉凤,河南博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韩业,男。 被告南阳市粮食局。 法定代表人黄玉杰,任该局局长。 被告韩业、南阳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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