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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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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热闹、王秋红与被上诉人刘石榴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0
摘要: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刘石榴负担150元,王热闹、王秋红负担1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热闹、王秋红负担30元,刘石榴负担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王热闹、王秋红负担。待执行时结合判项内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刘石榴负担150元,王热闹、王秋红负担1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热闹、王秋红负担30元,刘石榴负担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王热闹、王秋红负担。待执行时结合判项内容一并结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李太山

审判员  邢玉玲

审判员  黄兴东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