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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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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根柱与永城煤电控股集团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8
摘要: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 判 长  王鸿涛

人民陪审员  朱国平

人民陪审员  韩彦周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书 记 员  陈统京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