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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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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河南诺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章亚玲劳动争议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3
摘要:被上诉人章亚玲辩称:1、本案已经过劳动仲裁前置,诉讼程序合法;2、劳动仲裁申请已包含“确认劳动关系”,原审法院判如所请;3、本案间接证据完整充分,足以认定案件事实;4、本案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具

被上诉人章亚玲辩称:1、本案已经过劳动仲裁前置,诉讼程序合法;2、劳动仲裁申请已包含“确认劳动关系”,原审法院判如所请;3、本案间接证据完整充分,足以认定案件事实;4、本案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具有证据证明力。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根据被上诉人章亚玲所提供的银行卡交易明细、工作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据,结合上诉人诺达公司员工丁小粉的银行卡交易明细及证人证言,应当认定上诉人诺达公司与被上诉人章亚玲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诺达公司向被上诉人章亚玲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失业金损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诺达公司虽然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其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反驳。同时,被上诉人章亚玲在提起本次诉讼之前,已经过劳动仲裁,上诉人诺达公司认为原审法院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上诉人诺达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河南诺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