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审理的原告郭秀荣诉你单位和被告张新艳、被告辉县市华彬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辉民初字第1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薄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辉县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电话:18737387068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公告 辉县市华彬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郭秀荣诉你单位和被告张新艳、被告辉县市运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辉民初字第1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薄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辉县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电话:18737387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