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韩占元与被告杨双希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汤民三初字第110号 原告韩占元,男。 被告杨双希,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占元与被告杨双希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韩占元于2013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汤民三初字第110号

原告韩占元,男。

被告杨双希,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占元与被告杨双希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韩占元于2013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占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韩占元负担。

代理审判员 王 冰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