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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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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丁耀民诉被告赵原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1
摘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  常安甫

审判员  郭智勇

审判员  郑伦祥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