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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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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平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邢合理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9
摘要:邢合理提供的赔偿清单为:1、运费320元/吨×48.8吨=15616元;2、罚款8300元;3、过路费5268元;4、车扣10天损失费1400元×10天=14000元;5、卸车费1400元;6、房租两间2000元×2个月=4000元;7、看货费每月600元×

邢合理提供的赔偿清单为:1、运费320元/吨×48.8吨=15616元;2、罚款8300元;3、过路费5268元;4、车扣10天损失费1400元×10天=14000元;5、卸车费1400元;6、房租两间2000元×2个月=4000元;7、看货费每月600元×2个月=1200元;8、换一条轮胎1800元;9、停车费400元,合计51984元。

上述事实,有平联机械公司提供的货物运输协议书、贵州新安捷物流有限公司的证明、发票等证据;邢合理提供的过路费票据、罚款票据、停车费票据、称重记录、手机信息、货物运输协议书等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笔录,这些证据已经开庭质证和本院审查,可以采信。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平联机械公司与邢合理之间形成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有平联机械公司、邢合理、贵州新安捷物流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货物运输协议书佐证。根据协议约定的运输时间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8日,迟到一天罚1000元。2015年5月8日前邢合理应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河南平顶山郏县,邢合理未在约定的时间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河南平顶山郏县,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约定了“迟到一天罚1000元”的违约金明显过高,根据邢合理违约给平联机械公司照成的损失情况,每天按200元较为适宜,故邢合理应从2015年5月9日起每天向平联机械公司支付违约金200元至所承运的货物运至目的地河南平顶山郏县之日止。平联机械公司请求赔偿经济损失41250元。因其证据不足,且双方约定的是“迟到一天罚1000元”的违约金,并未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故其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邢合理反诉请求的1、判令平联机械公司向邢合理支付运费、垫付的货物超重罚款、过路费等共计29184元。该运输协议涉及的运费,邢合理将所承运的货物运至目的地河南平顶山郏县,平联机械公司应当按每吨320元向邢合理支付运费。其请求货物超重罚款、过路费,因双方签订的货物运输协议书中并未约定货物超重罚款、过路费应由甲方即平联机械公司负担,且邢合理作为驾驶人员应当知道其所驾驶车辆的实际载重量,还要超载运输,故在运输过程中超载运输造成的超重罚款、过路费应由承运人承担,对此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邢合理请求的2、判令平联机械公司赔偿给邢合理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2800元。因邢合理超重运输,且在运输过程中,中途将所承运的货物卸至驻马店市,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邢合理自己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邢合理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平顶山市平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货物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配件一批共计48.63吨运至河南省平顶山郏县,交付给平顶山市平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并从2015年5月9日起每日向平顶山市平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元至本判决确定的交付货物期限的实际交付之日止;

二、驳回平顶山市平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平顶山市平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收到货物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配件一批共计48.63吨时,按运到河南省平顶山郏县,每吨支付给邢合理运费320元;

四、驳回邢合理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00元,原告平顶山市平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2033元,被告邢合理负担6267元;反诉费550元,反诉原告邢合理负担385元,反诉被告平顶山市平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陈丽丽

审判员  张 潇

审判员  李淑清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赵晨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