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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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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政诉被告李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7
摘要: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项民初字第01990号 原告孙政,男,汉族,1986年日出生,住项城市。 被告李琴,女,汉族,1958年出生,住址项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政诉被告李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政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项民初字第01990号

原告孙政,男,汉族,1986年日出生,住项城市。

被告李琴,女,汉族,1958年出生,住址项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政诉被告李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政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政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7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孙政负担。

审 判 长  张晓峰

审 判 员  张冬梅

人民陪审员  李怀泽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八日

书 记 员  牛凌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