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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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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5
摘要: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1606号 原告徐某。 被告陈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1606号

原告徐某

被告陈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席爱珍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