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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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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兰与中平能化医疗集团总医院医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5
摘要: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新民初字第1170号 原告李秀兰,女,1959年1月24日生,汉族。 被告中平能化医疗集团总医院,住所地平顶山市。 法定代表人王明君,系该院院长。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3)新民初字第1170号

原告李秀兰,女,1959年1月24日生,汉族。

被告中平能化医疗集团总医院,住所地平顶山市。

法定代表人王明君,系该院院长。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