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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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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红波与国网河南兰考县供电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二、变更兰考县人民法院(2014)兰民初字第8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解除雷红波与国网河南兰考县供电公司2007年签订的土地对换转让协议”为“解除雷红波与国网河南兰考县供电公司2007年签订的土地对换转让协议中尚未履

二、变更兰考县人民法院(2014)兰民初字第8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解除雷红波与国网河南兰考县供电公司2007年签订的土地对换转让协议”为“解除雷红波与国网河南兰考县供电公司2007年签订的土地对换转让协议中尚未履行的部分,该协议双方不再继续履行”。

三、撤销兰考县人民法院(2014)兰民初字第87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四、驳回雷红波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国网河南兰考县供电公司的其他上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按原审的决定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国网河南兰考县供电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胡云鹏

审判员  张燕喃

审判员  刘新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