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峰与被告崔涛、王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被告崔涛,男,196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 被告王范,男,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春晓街145号。 法定代表人潘建华,经理。 委托代理人时建民,河南豫通律师事务所律

被告崔涛,男,196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

被告王范,男,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春晓街145号。

法定代表人潘建华,经理。

委托代理人时建民,河南豫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峰与被告崔涛、王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峰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王德奇

审 判 员  高世一

人民陪审员  董铁柱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 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