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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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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夏传成起诉被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2015)光民初字第01272号 原告夏传成,男,1971年10月10日生。 委托代理人王德瑞,男,河南紫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里,男,1975年6月10日生。 原告夏传成起诉被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理中,原告夏传成以纠纷已经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交

(2015)光民初字第01272号

原告夏传成,男,1971年10月10日生。

委托代理人王德瑞,男,河南紫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里,男,1975年6月10日生。

原告夏传成起诉被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理中,原告夏传成以纠纷已经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万里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夏传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夏传成撤回对被告万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夏传成负担。

审 判 长  刘忠焰

审 判 员  陈 钢

人民陪审员  陈谋良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李 玮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