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六安市光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市光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货运分公司与张树远、王磊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六裕民二初字第01113号 原告:六安市光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六安市。 法定代表人:吴克中,该公司经理。 原告:六安市光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货运分公司,住所地六安市。 法定代表人:张勇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六裕民二初字第01113号

原告:六安市光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六安市。

法定代表人:吴克中,该公司经理。

原告:六安市光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货运分公司,住所地六安市。

法定代表人:张勇,该公司经理。

两原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哈余扬,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张树远,男,汉族,1943年11月9日生,住安徽省寿县,系皖N×××××-NA048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王磊,男,汉族,1981年10月12日生,住安徽省霍邱县冯瓴乡柳台村,系皖N×××××-NA098号货车实际车主,身份证号码342423811012697。

被告:王爱华,男,汉族,1976年7月22日生,住江苏省姜堰市,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钱宗平,男,汉族,1972年3月24日生,住江苏省东台市,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王壮志,男,汉族,1984年4月5日生,住安徽省凤台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王康雷,男,汉族,1983年3月29日生,住安徽省寿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施成钦,男,汉族,年龄不详,住浙江省乐清市,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身份证号码不详。

被告:叶名华,男,汉族,1965年10月20日生,住安徽省怀远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唐元胜,男,汉族,1964年8月2日生,住安徽省怀远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刘伟,男,汉族,1971年11月9日生,住安徽省金寨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方明,男,汉族,1977年2月12日生,住安徽省肥西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卜奎,男,汉族,1970年1月8日生,住安徽省长丰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身份证号码不详。

被告:赵志然,男,汉族,1979年3月1日生,住安徽省寿县隐贤镇隐南村曹坊队,系皖NN14915-0354号货车实际车主,身份证号码342422790301483。

被告:张家利,女,汉族,1970年8月30日生,住安徽省怀远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项同花,女,汉族,1969年2月12日生,住江苏省张家港市,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唐柏平,男,汉族,1966年4月1日生,住江苏省兴化市,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蒋忠福,男,汉族,1963年3月24日生,住安徽省霍邱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秦朝文,男,汉族,1966年5月2日生,住安徽省霍邱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方德昭,男,汉族,1974年12月25日生,住安徽省金寨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方同胜,男,汉族,1962年7月30日生,住安徽省霍邱县,系皖N×××××-NA741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王大志,男,汉族,1977年1月27日生,住安徽省六安市,系皖N×××××-NA729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万堂华,男,汉族,1974年5月19日生,住江苏省滨海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马先乾,男,汉族,1965年6月10日生,住安徽省肥东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陈良军,男,汉族,1966年11月25日生,住安徽省肥西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宋群松,男,汉族,1977年9月28日生,住安徽省怀远县,系皖N×××××-0173挂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潘义宝,男,汉族,1983年9月18日生,住安徽省肥西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刘其俊,男,汉族,1974年7月18日生,住江苏省滨海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王佳,男,汉族,1986年2月22日生,住安徽省蚌埠市,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翟应甫,男,汉族,1969年10月11日生,住安徽省肥西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叶名华,男,汉族,1965年10月20日生,住安徽省怀远县孝仪乡叶姚村,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身份证号码340321651020163。

被告:宋中柱,男,汉族,1969年7月29日生,住安徽省舒城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贡家柱,男,汉族,1971年8月13日生,住安徽省怀远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章志龙,男,汉族,1982年6月1日生,住安徽省枞阳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杨寿伍,男,汉族,1969年5月11日生,住安徽省怀远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江华,男,汉族,1975年7月14日生,住安徽省庐江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王学兵,男,汉族,1972年10月27日生,住江苏省句容市,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余怀,男,汉族,1972年4月28日生,住安徽省金寨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丁勇,男,汉族,1980年11月23日生,住江苏省泰州市,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程兆盛,男,汉族,1984年4月14日生,住安徽省霍山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张海林,男,汉族,1967年9月17日生,住安徽省金寨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周利军,男,汉族,1973年10月31日生,住靖江市,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王玉才,男,汉族,1973年7月8日生,住安徽省枞阳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周多明,男,年龄不详,住安徽省六安市,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身份证号码不详。

被告:张志忠,男,汉族,1960年10月1日生,住安徽省肥西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李副生,男,汉族,1964年4月12日生,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宋向阳,男,汉族,1966年7月3日生,住江苏省滨海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柏国,男,汉族,1967年9月25日生,住安徽省寿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周天宝,男,汉族,1968年12月18日生,住安徽省枞阳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贾为如,男,汉族,1972年3月6日生,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肖峰,男,汉族,1971年12月6日生,住安徽省蚌埠市,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被告:李国喜,男,汉族,1969年9月23日生,住安徽省怀远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