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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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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兰与澄迈县福山镇花场村民委员会、澄迈县福山镇花场村民委员会花场第九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被告花场第九小组辩称,1、前期工作,召开花场村两委会和花场1-13小组正副组长会议,会议提出让各小组正副组长到小组各户按年满18岁的人口和家长代表盖手印,外嫁女无权盖手印,但王爱兰还没有出嫁。2、土地款分配

被告花场第九小组辩称,1、前期工作,召开花场村两委会和花场1-13小组正副组长会议,会议提出让各小组正副组长到小组各户按年满18岁的人口和家长代表盖手印,外嫁女无权盖手印,但王爱兰还没有出嫁。2、土地款分配工作,盖手印工作完成后,陇海公司拨款900万到花场村委会后,召开村两委和1-13小组正副组长会议,会议决定按各小组人口统计分配(外嫁女无权参加分配),但王爱兰己出嫁,没有统计在人口分配内,统计人口完成后,报送村委会,再次召开两委和l-13小组正副小组长会议进行审计或张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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