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济阳民初字第843号 原告杨松林,男,1970年6月5日出生,回族,住济南市。。 委托代理人于强,济阳县济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周强,男,198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 被告刘莉莉,女,1990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 原告杨松林与被告周强、刘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松林及其委托代理人于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周强、刘莉莉经本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