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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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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天信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恒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北京中天信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0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恒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0元(原告北京中天信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被告北京恒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北京中天信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0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恒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0元(原告北京中天信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被告北京恒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中天信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陈一铮人民陪审员于娜人民陪审员杨燕笙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王        嘉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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