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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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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光与胡军等民间借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庆民初字第273号 原告:李耀光,男,1976年10月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被告:胡军,男,1982年7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被告:李伟霞,女,1985年1月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原告李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庆民初字第273号

原告:李耀光,男,1976年10月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被告:胡军,男,1982年7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被告:李伟霞,女,1985年1月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原告李耀光与被告胡军、李伟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郭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勾德超、人民陪审员刘绍安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耀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胡军、李伟霞经本院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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