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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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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某与侯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东民初字第1926号 原告:沙某,女。 被告:侯某,男。 案由:离婚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沙某与被告侯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东民初字第1926号

原告:沙某,女。

被告:侯某,男。

案由:离婚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沙某与被告侯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沙某撤诉。

审 判 长  董广兴

审 判 员  刘 涛

人民陪审员  卜凡青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李晓鹤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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