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郝辉与姜广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898号 原告郝某,男,汉族,住平阴县,。 被告姜某兴,男,汉族,住平阴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郝某与被告姜某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郝某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5年9月8日自愿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898号

原告郝某,男,汉族,住平阴县,。

被告姜某兴,男,汉族,住平阴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郝某与被告姜某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郝某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5年9月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姜某兴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郝某自愿提出撤诉,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郝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25元,保全费520元,共计4845元,由原告郝某承担。

审 判 长  朱 斌

审 判 员  安自强

人民陪审员  张建国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王晓真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