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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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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谦与被告贺景荣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溆民一初字第328号 原告吴某,男,198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务农。 被告贺某某,女,199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务农。 原告吴某与被告贺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5年3月3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溆民一初字第328号

原告吴某,男,198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务农。

被告贺某某,女,199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务农。

原告吴某与被告贺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5年3月3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谌晓鹏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夏惠、人民陪审员韩朝勇组成合议庭,由代理书记员谌珊珊担任本案庭审记录,于2015年7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贺某某经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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