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胡庆生诉被告张志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泾民一初字第00089号 原告:胡庆生,男。 委托代理人:周金龙,安徽桃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志建,男。 原告胡庆生诉被告张志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泾民一初字第00089号

原告:胡庆生,男。

委托代理人:周金龙,安徽桃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志建,男。

原告胡庆生诉被告张志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2月28日裁定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庆生及其委托代理人周金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志建经本院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