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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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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芸与梁万武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2300元(开户行:农行广西玉林分行营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2300元(开户行:农行广西玉林分行营业部;户名:玉林市财政局;账号:20-401001040008677),逾期不交纳也不提交免交、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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