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覃颖与谭棕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本案受理费29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450元,保全费1170元,共计2620元,由被告谭棕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数额视当事人提出上诉请求数额确定。收款单位:待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60×××9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 马 良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