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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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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与陈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阳民初字第1172号 原告秦某。 委托代理人李开东。 被告陈某甲。 原告秦某与被告陈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刘世平、赵维鈺、人民陪审员莫碧峰参加的合议庭,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阳民初字第1172号

原告秦某。

委托代理人李开东。

被告陈某甲。

原告秦某与被告陈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刘世平、赵维鈺、人民陪审员莫碧峰参加的合议庭,于2014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余枫枫担任法庭记录。原告秦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开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某甲经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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