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岑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5
摘要: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澄民初字第499号 原告岑某某,男,汉族,1988年7月26日出生。 被告王某某,女,汉族,1992年11月1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岑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岑某某于2015年5月5日,以其与被告已妥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澄民初字第499号

原告岑某某,男,汉族,1988年7月26日出生。

被告王某某,女,汉族,1992年11月1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岑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岑某某于2015年5月5日,以其与被告已妥善解决好婚姻及孩子抚养等问题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岑某某在本院宣判前,自愿要求撤回起诉,这是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岑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岑某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  侯芝萍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邢益凯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采集侠